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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利率陷阱:标称24%,实际43.2%,14倍银行利率背后的套路

开服日历 1620

“日息低至0.05%”——这句话术几乎成为所有网贷平台的“标配宣传语”。北京某高校金融系李教授特别提醒:当借款人看到“日息5元”的直观数字时,往往会下意识换算成“月息150元”的简单成本,却完全忽略了复利计算的隐蔽陷阱。

李教授进一步解释:“等额本息还款模式就像‘挤牙膏式收割’,前三个月偿还的款项中,80%都是利息成本。不少平台标榜‘年化24%’的低利率,但叠加服务费、担保费等隐性费用后,实际综合利率可能飙升至43.2%——这相当于银行贷款利率的14倍!”

以某平台真实网贷合同为例:用户借款12万元,分12期偿还,乍看每月还款12,400元似乎“合理”,但拆解账单后暗藏玄机。首月使用12万元本金时,支付2,400元利息(按此计算年化24%),而到最后一个月本金仅剩1万元时,仍需支付2,400元利息——此时实际年化利率已高达288%。

这种“本金逐月减少、利息却固定不变”的计算方式,正是网贷平台抬高实际成本的核心套路。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监管层针对违法小贷整治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政策。

上图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正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关键调整在于: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从原规定的“年利率24%-36%”,改为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基准。这一修订从司法层面重新界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合规边界,为遏制高利贷乱象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具体条款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上图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另外,2025 年 1 月 17 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小贷公司需对其提供的产品进行全面清晰的信息披露,内容涵盖服务内容、贷款年化利率、收费项目及标准、计息方式、还本付息安排、逾期贷款处理规则等关键信息。

同时,《办法》特别强调,小贷公司在开展营销宣传及贷款发放过程中,严禁以欺诈或误导性方式进行推广,不得片面宣传 “低门槛”“低利率”“高额度” 等话术,避免诱导借款人陷入过度负债或多头借贷的风险境地。

这一规定从业务规范和宣传合规两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对小额贷款行业的监管约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